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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6000年的北京文明史,圖書作為重要的平谷標志文明的牌記,與中國古老的區(qū)舊文明社會并駕齊驅發(fā)展著。從壁石、書回收電速上收服鐘鼎、話快竹簡、北京尺牘、平谷縑帛到紙張,區(qū)舊無一不向社會傳播文明,書回收電速上收服傳遞知識。話快但久經(jīng)改朝換代、北京天災人禍,平谷能保留下的區(qū)舊古書少之又少。所以,書回收電速上收服古書收藏愛好者認清古籍中孤本、話快善本、珍本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孤本的概念比較清晰。凡國內(nèi)藏書只此一部的,未見各家收藏、著錄的,一概稱為國內(nèi)孤本。
時代久遠,傳世孤罕的書籍,自然珍貴。甚至雖有明顯的文字訛脫,反被視為珍貴版本,這在古今中外都有實例可舉。本來“珍”并不等于“善”,罕見的東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誰也不會把珍貴的東西視若糞土。這就在實際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認為,從廣義的角度說,凡是有利于國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應視為珍本;珍本與善本的核心價值都是文獻價值,文物價值為基礎,文物價值主要是在確定古籍的真贗、年代、版本的基礎上得出的,藝術價值對于古籍來說是形式。文物價值、文獻價值與藝術價值都高的古籍,無疑是善本;有時候,對于某種價值特別突出的古籍,也應視為善本。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nèi)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國的古籍在數(shù)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還有用滿、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
隨文釋義的注疏向來有很多名稱,初叫做“傳”,叫做“說”,“解”,也稱為“詁”“訓”,后來又有 “箋”、“注”、“詮”、“述”、“學”、“訂”、“校”、“考”、“證”、“微”、“隱”、“疑”、“義”、“疏”,“音義”“章句”等別名。
這些名稱有的名異實同,有的意義微殊,有的互相結合,成為新的名稱,如“訓詁”“詁訓”“解詁”“校注”“義疏”“疏證”等,其用途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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