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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疏的北京內(nèi)容大致有:1.解釋字義,2.串講文意,古籍高3.分析名讀,舊書4.??蔽淖?,回收回收5.闡述語法,電話6.說明修辭手段,常年7.詮解成語典故,上門8.考證古音古義,北京9.?dāng)⑹驴际?,古籍?strong>10.記述說川,舊書11.發(fā)凡起例。回收回收就形式而言又可分成八類。電話1.注和疏(注只釋、常年疏兼釋注),上門2.釋義和敘事,北京3.他注和自注,4.補(bǔ)注和集注。
傳,即傳授講解的意思,《春秋》有三傳(《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傳有的闡明大義,有的引申未言之意,有的逐句解釋。古語云“圣人作其書,賢者作其傳”。傳有內(nèi)傳、外傳、大傳、小傳、補(bǔ)傳、集傳之分。 注,取義于如水注物,對文字古奧、文義艱深之處,略疏典故。注也是通用的注釋名詞。
隨文釋義的注疏向來有很多名稱,初叫做“傳”,叫做“說”,“解”,也稱為“詁”“訓(xùn)”,后來又有 “箋”、“注”、“詮”、“述”、“學(xué)”、“訂”、“?!?、“考”、“證”、“微”、“隱”、“疑”、“義”、“疏”,“音義”“章句”等別名。 這些名稱有的名異實同,有的意義微殊,有的互相結(jié)合,成為新的名稱,如“訓(xùn)詁”“詁訓(xùn)”“解詁”“校注”“義疏”“疏證”等,其用途各不相同。
“古”是相對于“今”而來的,未采用現(xiàn)代印刷技術(shù)印制的書籍,皆可稱之為古籍。 [2] 當(dāng)人們開始有意識地將文字刻寫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記錄知識、傳播思想,圖書才開始出現(xiàn)。在《中國古籍編撰史》中提出圖書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構(gòu)件: 知識信息; 著作方式; 文字; 物質(zhì)載體; 文字制作技術(shù); 裝訂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