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著作權登記辦理服務,正規(guī)機構,省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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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取得制度是永康指以登記注冊作為取得著作權的條件,作品只有經(jīng)登記注冊之后才能產(chǎn)生著作權。著作這種著作權注冊取得的權登原則,又稱登記主義或注冊主義。記辦注冊取得制度的理服出現(xiàn),在歷史上起過積極的規(guī)機構省作用。實行注冊取得制度,心放心可以明確有效地證明著作權人的永康身份,有利于及時處理著作權糾紛,著作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登合法權益。
著作權登記僅僅要求對作品的記辦權屬進行說明,沒有要求提供原始資料作為證據(jù)。理服因此,規(guī)機構省著作權登記只能證明申請人對某一作品進行了登記,心放心至于該作品是永康否為登記者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則沒有審核。因此,當著作權登記與著作權原始資料相沖突時,著作權將以原始資料確定作者和著作權人。
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chuàng)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jù)。對一些沒有發(fā)表或不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關原件或合同相對困難,而著作權登記內容,如著作權證書可起到類似證明作用。
在知識產(chǎn)權三大類中,不同于商標權和專利權通過授權的方式取得,著作權是自動取得。即著作權自作品創(chuàng)作完成之日起便自動產(chǎn)生,作品只要具有一定獨創(chuàng)性就能夠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既不要求發(fā)表,也不需要登記。因此,相較于商標權和專利權通過登記注冊獲得的排他效力、對抗效力而言,著作權的登記更多地是起到稱初步證明的作用,其對抗效力弱也易受到挑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