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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北京即傳授講解的通州意思,《春秋》有三傳(《左氏傳》、區(qū)古《公羊傳》、籍舊價快《谷梁傳》)。書回收報速上收服傳有的北京闡明大義,有的通州引申未言之意,有的區(qū)古逐句解釋。古語云“圣人作其書,籍舊價快賢者作其傳”。書回收報速上收服傳有內傳、北京外傳、通州大傳、區(qū)古小傳、籍舊價快補傳、書回收報速上收服集傳之分。 注,取義于如水注物,對文字古奧、文義艱深之處,略疏典故。注也是通用的注釋名詞。
因此,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中國的古籍在數(shù)量上以用漢文撰寫的為多。此外,還有用滿、蒙、藏、彝等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也是中國的古籍。只是因為整理這些用兄弟民族文字撰寫的古籍需要另外一套專門學問,在方法上也和整理漢文的不盡相同,因此通常所謂整理古籍只限于漢文的古籍。
時代久遠,傳世孤罕的書籍,自然珍貴。甚至雖有明顯的文字訛脫,反被視為珍貴版本,這在古今中外都有實例可舉。本來“珍”并不等于“善”,罕見的東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誰也不會把珍貴的東西視若糞土。這就在實際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認為,從廣義的角度說,凡是有利于國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應視為珍本;珍本與善本的核心價值都是文獻價值,文物價值為基礎,文物價值主要是在確定古籍的真贗、年代、版本的基礎上得出的,藝術價值對于古籍來說是形式。文物價值、文獻價值與藝術價值都高的古籍,無疑是善本;有時候,對于某種價值特別突出的古籍,也應視為善本。
“古”是相對于“今”而來的,未采用現(xiàn)代印刷技術印制的書籍,皆可稱之為古籍。 [2] 當人們開始有意識地將文字刻寫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記錄知識、傳播思想,圖書才開始出現(xiàn)。在《中國古籍編撰史》中提出圖書必須具備以下六個構件: 知識信息; 著作方式; 文字; 物質載體; 文字制作技術; 裝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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